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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找“大师”做“法事”求复合,失败了钱能退吗?

符咒网    2023-01-13    166

法院审理

经法官对被告“愚天师”批评教育后,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向原告小陈表示歉意,并当场将钱款返还予原告并赔偿其维权损失,共计5000元。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是关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是任何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坚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严禁宣扬封建迷信思想。 本案中涉及的“法事”属于封建迷信活动,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被告在网购平台上公然兜售封建迷信思想,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其中,公共秩序为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善良风俗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行为人在自由、自愿状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当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果。但这是有前提的,即既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换言之, 意思表示即使真实, 但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也要给予其否定评价。对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时是源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法律不保护以封建迷信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因此相关的买卖合同无效。 无效的合同,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对方还有损失的, 也应予以赔偿。

制作:永安法院、中院宣传处

编辑:饭饭、何凡、刘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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