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建筑,为何受到权势的袒护:沈阳道观寺庙寺院
建筑沈阳道观寺庙寺院,为何受到权势的袒护
――针对大连庄河市所谓的“民俗博物馆”建筑诞生的详情调查
本刊记者:姜焕文
本刊收到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的读者来信,反映了在庄河市政府批地的前提下,庄河市文体局一手策划,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默契的情况下,一个庄河市所谓的“民俗博物馆”建筑诞生的全部过程沈阳道观寺庙寺院。尽管其到处奔波,尽管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仍然在该地区受到层层权势的阻碍,致使这个“建筑”不仅依然存在,还有人在此从事着非法的宗教活动。记者为了解详情曾经三次专程赶赴庄河市有关部门及位于该市仙人洞镇的这家“民俗博物馆”亲临其境,进行了实情调查。
初探民俗博物馆,原是假道教场所沈阳道观寺庙寺院。
9月13日10许,记者在位于庄河市仙人洞镇的“民俗博物馆”里,看见了一位道士打扮的中年男子,其见记者等人走入院门,即上前问道:“是上香?还是想摸摸‘福’字?”记者的一位同事顺其问话说:“你这儿是寺庙,还是道观?”该中年男子答道:“我们这是道教,你既然来了就请一柱香烧烧吧沈阳道观寺庙寺院。”记者的同事即买了10元钱的贡香,点燃敬香,面向一神像礼拜三叩首后,将贡香插入香炉,又顺手往摆在眼前的功德箱塞入些人民币。记者一边环顾殿堂供奉的玉皇大帝、孔子、林则徐、太上老君等塑像,一边问其道人:“你是正式教职人员吗?有无资格证书?”该人说:“我只是来自福建的农民,不算正规的教职人员,还有六、七个同伴在上屋睡觉呢。”记者指着放在一张旧桌子上的“功德簿”说:“这是捐款人的记录簿?”“是的,咱们这儿总有人来捐款、上香、拜佛。” 中年男子应声答道。该“功德簿”上记有功德费、香火费、灯油费、心愿及许愿者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许下的心愿大多是:求全家平安、功德高升、官运亨通、财源广进、婚姻圆满等乞求吉利的意思。院内一块石碑刻有一硕大的红福字,来客每摸一次福字,需付款10元不等,入门处立有一广告牌,注明了摸福字规则。整个所谓的民俗博物馆,除了几尊塑像,几块石碑之外,即是香火缭绕的气氛,给人一种俨然宗教活动场所的感觉。
再探民俗博物馆,建筑用地之根源沈阳道观寺庙寺院。
走出该民俗博物馆,步入与其仅仅一墙之隔的西邻圣水寺,顿感佛教经堂的肃穆庄严沈阳道观寺庙寺院。大连庄河市圣水寺,始建于辽金时代,初时寺庙规模简陋,分为佛殿、僧人住房和菜地两个院落,砌有青砖院墙,几经沧桑,几更僧人。1985年圣水寺被列为大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范围包括寺庙建筑、法器等。1996年圣水寺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核准为宗教活动场所,并颁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该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包括寺庙建筑物、院庭道路和寺院东门外菜地(院墙内)。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颁布:大文物(2003)1号文件《关于划定和公布大连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第108项规定:“仙人洞庙(庄河市仙人洞镇)保护范围:下庙(即圣水寺)外墙南17米、东30米、北20米以内;建设控制地带:下庙保护范围外50米内。该通知附件2: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明中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控制地带是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而划出的一定区域,只能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车道,不得搞任何建筑和设施。今日圣水寺的法定代表人释性妙法师,是于1992年入住圣水寺任职方丈,经过十几年的修建和扩建,先后自筹资金400多万元,建成了如今的殿宇层叠,院落整洁,香火缭绕,僧客颇众的圣水寺。而前边所述的民俗博物馆则建于该圣水寺使用的国有土地上及保护范围内,且将圣水寺庙东门堵死,致使圣水寺庙历史沿革使用几百年的东院落被其民俗博物馆占用,引其了僧众的不满,已违反了我国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和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颁布的大文物(2003)1号文件《关于划定和公布大连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之规定。
细探民俗博物馆,纯系建筑物沈阳道观寺庙寺院。
当日下午,记者又采访了庄河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和民政局苏德敏副局长,将记者等人在上午了解到的该民俗博物馆涉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情况,做了简单说明沈阳道观寺庙寺院。苏德敏副局长说:“我们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9月10日周六,我还真特意去了一趟该民俗博物馆,看了之后的感觉是污七糟八的,我已报请大连市宗教事务管理局予以认定,待批复后即刻处理。”(9月22日,记者再次采访苏副局长时,苏副局长说:“我们已于9月19日下发了《关于对庄河仙人洞民俗博物馆搞宗教活动的处理决定》。”但,让记者感到费解的是该处理决定不是以庄河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名义而是以庄河市民政局的名义下发的。许是从民政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角度出发吧。据了解,庄河仙人洞民俗博物馆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情况,直至10月8日已得到有效的制止。)记者谈及民俗博物馆既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是怎样批准的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二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及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等),苏副局长说:“记得,我没有批过这个单位,等我问问下边怎么办的,如确属于没有合法的场所使用权证明,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我们就予以撤销登记。”
9月23日,记者给庄河市主管文教的吴华副市长打电话了解情况时,吴华副市长说:“我现在沈阳开会,你于周一到市文体局看看有关材料吧,再说沈阳道观寺庙寺院。”9月2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庄河市文体局文化科长张德军。张科长说:“我只知道该民俗博物馆大概情况,属于我们文物管理所的,具体办事是咱们聘用的陈经理办的,你可以问问陈经理。”记者即回身与陈经理细谈起来。陈经理说:“我是庄河市影剧院退休,被局里返聘帮忙的。该民俗博物馆的建筑用地手续是我跑的,我让你们看看材料。”说着,陈经理从办公桌下拿出了一迭文件、图纸……记者接过来一一细看过,该材料有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2004年10月8日签发的大文物办(2004)第14号《关于对“仙人洞庙文物管理所及民俗博物馆建筑项目施工的请示”的批复、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04年7月5日签发的大规国土函发(2004)第201号《关于建设庄河市仙人洞下庙《文物管理所》、《民俗博物馆》、《碑林园》选址的请示的复函、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6月13日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庄河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17日批准的庄政地字(2005)101号土地批件《关于向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颁布:大文物(2003)1号文件《关于划定和公布大连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和赵庆军签订的《仙人洞文管所、民俗博物馆、碑林园施工及使用管理协议》、规划平面位置图、用地红线图等。但没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房屋所有权证等必有的法定手续。当记者问时,陈经理说:“办理那些手续还得花不少钱,所以都没有办理。” 记者听了此话,深感纳闷,该民俗博物馆缺少必有的用地和建房的法定手续,岂不是用地及建筑吗?
10月13日14时30分,记者随同一位人来到位于大连市育才街49号的大连市监察局中心沈阳道观寺庙寺院。当该人庄河市政府批地及有关部门批复选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时,一位姓陈的接待人员说:“我们认为这样的不归我们管,你们送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吧。” 该人说:“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大连市监察局中心依法受理范围,。你若是说不归你们受理,请你说出《行政监察法》第几条规定的?” 姓陈的接待人员说:“我们认为就行,不需要说明具体法条规定。”最后,一位姓李的年轻接待人员收下了信。那位姓陈的见状又说:“我们即使收下了也是转给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记者不知道大连市监察局中心的这位姓陈的接待人员为何要将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信,转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经了解该中心事后,既没有受理也未将该信转走)其中是否存在推诿搪塞之意?
10月14日8时40分,记者在采访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土地利用处时,汤凯(同音)处长说:“庄河市文体局在仙人洞圣水寺庙已经使用了几百年的国有土地上为其民俗博物馆选址,其本身即是错误的选址沈阳道观寺庙寺院。你们应当采访大连市规划局,问问他们当初是怎么审批的?此事,应当从选址上找原因,建议大连市规划局依法撤销该选址的批复。”记者按照汤凯处长的思路,于当日9时35分,赶到大连市规划局。该局党办张主任听过记者的采访意图简介之后说:“我是从法规处出来的,一看这些具体材料,即知该选址的确存在问题。但是,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04年7月5日签发的大规国土函发(2004)第201号《关于建设庄河市仙人洞下庙《文物管理所》、《民俗博物馆》、《碑林园》选址的请示的复函上的三条意见是带有原则性的建议,并未明确表示同意。你们最好到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采访采访,看看他们的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2004年10月8日签发的大文物办(2004)第14号《关于对“仙人洞庙文物管理所及民俗博物馆建筑项目施工的请示”的批复,是否存在问题?似这样在仙人洞圣水寺庙已经沿革使用了几百年的国有土地上为其民俗博物馆选址,是一种侵权行为。建议圣水寺庙提起司法程序,依法讨回对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11月16日,记者在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采访时,吴青云主任说: “我们这个批复,只是同意对“仙人洞庙文物管理所及民俗博物馆建筑项目施工的请示”的批复而并不知道具体位置及其他内容,还有庄河市文化体育局擅自将民俗博物馆等转让给个人使用30年属于非法转让国有资产,是行为。”
10月17日9时30分,记者打电话给辽宁省建设厅规划处,了解情况时,该处一位负责审批该民俗博物馆选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庄河市仙人洞下庙《文物管理所》、《民俗博物馆》、《碑林园》选址的请示,我知道这个事情,发过审批表沈阳道观寺庙寺院。后来,庄河市再没有上报有关材料,我还以为庄河市这个项目不搞了呢。省建设厅没有发给选址意见书,也没有经过省政府批准。”
深探民俗博物馆沈阳道观寺庙寺院,究其产权属于谁?
庄河市文化体育局(甲方)和赵庆军(乙方)于2004年8月2日签订的《仙人洞文管所、民俗博物馆、碑林园施工及使用管理协议》内容大致简述如下:经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同意,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将仙人洞下庙东侧文物保护区内修建的文物管理所、民俗博物馆和碑林园工程交由赵庆军同志施工,完工后以民俗博物馆、碑林园使用管理权抵顶工程款沈阳道观寺庙寺院。乙方负责上述三项工程建设的全部施工费和前期手续费设计费,建设手续甲方负责办理及负责协调开工事宜等。完工后全部建筑物所有权归甲方。为了抵顶工程款,甲方将民俗博物馆使用权交由乙方使用30年,使用期限自2005年5月1日起至2035年4月30日。据此,人们可以得出在该三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即已拥有该民俗博物馆的使用权30年了。不知这种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权抵顶工程款的转让方式是否合法?
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和赵庆军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沈阳道观寺庙寺院。该《房屋租赁协议书》规定,经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同意,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将仙人洞下庙东侧文物管理所民俗博物馆部分租赁给赵庆军使用,双方经过协商。具体条款如下:一、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0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租金共伍万元,合同签字之日起一并交齐。二、民俗博物馆主要职责:民俗艺术表演、民间文物展览、古字画展示。三、乙方改变民俗博物馆用途,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四、租赁期内,房屋必须保持原貌,如需转租,需经甲方同意。本协议自签字日生效。落款为庄河市文化体育局法人代表:郑新令,加盖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公章及赵庆军签字和其身份证号码。赵庆军既然已经拥有该民俗博物馆的使用权30年了,为何还要与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又签订了这么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呢?据知情者说:“赵庆军被庄河市文化体育局聘任为民俗博物馆馆长,该民俗博物馆需要到庄河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需要一份场所使用权证明。因该民俗博物馆未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市文体局即与赵庆军签订了这么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充作为场所使用权证明,以骗取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看来,庄河市文化体育局仅仅是针对该民俗博物馆的筹办,负责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而已。实际上的投资兴建和使用权则完全在赵庆军之处。开展民俗博物馆的活动,是涉及到很多有关部门及千家万户的问题,非一个聘用人员所能搞好的。这30年的个人使用权能否保证该民俗博物馆开办的红红火火呢?
法学专家谈看法沈阳道观寺庙寺院,民俗博物馆当拆
记者特请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理学双学士、美国LL.M法学硕士,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张星水,就该民俗博物馆是否属于建筑一事,从其法学专家的角度谈谈看法沈阳道观寺庙寺院。
张星水主任认真地翻阅了有关资料之后说:“该民俗博物馆是否属于建筑物,必须从法律规定的程序上研究沈阳道观寺庙寺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履行下列手续: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不得施工、拨款、供水、供电。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按《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限期拆除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处罚款的,罚款额按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部分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罚款全额上交同级财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发[2005] 176号《查处土地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规定,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对涉嫌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争议的土地,已经接到,或者正在调查,或者上级机关已经要求调查处理,仍予办理审批、登记或颁发土地证书等手续的等均应当立案。”
张星水主任谈了法律规定后,又从个人角度谈了以下看法:大连庄河市文体局在2004年筹建庄河市文物管理所、民俗博物馆、碑林园期间,申请选址上存在问题沈阳道观寺庙寺院。因其庄河市文体局是在庄河市仙人洞圣水寺庙(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内)已经历史沿革使用了几百年的国有土地上选址,属于侵权行为。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现已改为庄河市规划局)报请批复的选址请示,其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选址请示,而且只有选址请示不见选址意见书。“庄河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17日批准的庄政地字(2005)101号土地批件《关于向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显然属于庄河市人民政府,批地。因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直在圣水寺庙历史沿袭几百年使用之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庄河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17日批准的庄政地字(2005)101号土地批件《关于向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该民俗博物馆等建设项目在没有取得选址意见书的情况下,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该民俗博物馆等建设项目在以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庄河市文体局得到了庄河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17日批准的庄政地字(2005)101号土地批件《关于向庄河市文化体育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亦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还有庄河市文体局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施工,属于建筑物;该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不具有房屋所有权。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看,该民俗博物馆应当依法予以拆除。该民俗博物馆还搞非法宗教活动,已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之规定;庄河市有关部门明知该民俗博物馆存在上述种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而不采取法律制裁措施,属于严重的行政,已违反了我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违纪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可以到监察机构予以反映,请求法律监督。亦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10月31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辽宁省人大代表冯有为沈阳道观寺庙寺院。冯有为十分爽直、干脆地说:“庄河市文体局没有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即使用该国有土地进行建筑房屋,属于严重的行为,大连市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立即采取法律制裁措施。”
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说:“这里涉及到了个别人的利益问题,不然的话,不可能相互维护、暗中支持沈阳道观寺庙寺院。也是社会腐败现象的一种表现。”
记者为了该民俗博物馆一事,曾经给大连市有关部门、庄河市委书记张凤权、市长董成发、主管文教副市长吴华、主管宗教民政副市长王鹏、主管土地副市长赵辛基等有关领导打过电话,说明为了维护大连市和庄河市文明城市的形象,此事最宜于当地依法处理为妥,记者暂不做报道了沈阳道观寺庙寺院。但尽管记者的诚意频频发出,因为,庄河市政府经研究决定由主管文教副市长吴华负责开会协调处理庄河市文体局用地一事,而没有指定由主管土地管理的副市长赵辛基负责协调处理。因为吴华是全力支持庄河市文体局“用地”的有力后盾,故仍按照吴华副市长当初误认为自己是正确的思路进行协调,仍在想方设法地“补办”手续,导致至今仍未见到丝毫真正的纠正庄河市文体局用地行为之诚意。只好将其稿见诸于报端,让新闻舆论监督起起作用。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或变化,予以跟踪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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