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批判:五常道观寺庙寺院
历经十数年,轰轰烈烈的《物权法》立法运动经过七稿,已经修得正果五常道观寺庙寺院。物权法影响之大,无论贩夫走卒、达官贵人,乡规民约、政国要素,悉数牵涉。于是讨论激荡,不乏村民街头巷议,不乏法学家面红耳赤,不乏政要们忧国忧民,抬杠者有之,扣帽子有之,调和者有之,消极者有之。一时,中国法学界兴致勃勃,尉为大观。正是由于不同的人,面对一部即将生效的法律,从不同角度出发,产生不同的期待,才产生史无前例的激烈争论。乡民村妇关心土经经营权,小区业主关心停车位权属,关心租凭收入,法学家担心观点不被采纳,立法机关担以争议太大难以调和。
一、何谓物权法五常道观寺庙寺院,何有物权法?
大文豪苏东坡在千古绝唱《前赤壁赋》中,给我们很好的现成答案:“且夫天地之间, 物各有主五常道观寺庙寺院。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 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看,天地之间物各有主,万物随万主。物权法,包含着人类对财产进行支配的根本规则,根本所在,就是物各有主。再进一步,就是亘古不变的定律,物各有主的根本原因是世界之“物”不足以满足所有“主”的需求,因此要严格区分湟湟天地间“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小至同桌隔位争床,大至邻国领土纠纷,无不因物权而起。所以共产主义社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如果实现,则物权法似乎可以弃置。然而物有限,欲无穷,于是现阶段的矛盾就成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自从有了井田制度,分封土地,则平民五口之家,百亩之田足矣,诸侯王公,则坐拥百万,富可敌国尚未满足。所以对物和态度因人而异,古贤人云“衣不过蔽体,食不过果腹,睡不过一床”。苏东坡说“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还有“天下从来轻两臂,世间何苦重连城”是对物的达观。然而,现实与理想间确实不可逾越,现实中也有孟尝君的门客冯谖曾弹剑而歌:“长铗归来兮,食无鱼;长铗归来兮,出无车。长铗归来兮,何以为家。”他对他的领导直接提出了食、车、房等要求,史称长铗三叹,孟尝君也完成他的激励机制。于是必须区分物权以定争止讼。
所以物质的有限和欲望的无穷乃是物权法的根本原因,而物权法,不谛是人类精神和物质两种追求中对物的控制、分配的过程五常道观寺庙寺院。
二、诗词大话物权法
诗词尝借物咏情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因此,我们一定可以找到诗词和物的关系,这倒说到点上,这就是诗词中的物权法。
慨然抚长剑,济世岂邀名五常道观寺庙寺院。立法者,中国的法学家,有没有这样的大气,是否是济世为名而来邀名,手中的长剑,不斫断纠纷的物权,拿来为特定的群体做利益,薜涌说张五常为房地产商拉夫,那么,李世民的诗句说了,中国现代的法学家,你们都为、谁拉夫,你们济世吗,邀名么。
学总八千卷,文倾三百篇五常道观寺庙寺院。杜甫是有家学的,他爷爷杜审言也是诗人。中国的物权法学家,没有学总八千卷,这些白天的教授,当然给不了我们很好的物权法答案,不能文倾三百篇。
遥看一处攒云树,近入千家散花竹五常道观寺庙寺院。王维告诉我们,物权法看似出台了,好象攒云树。可是,你细细读来,却没有主题,没有解决很多问题,近看了却是千家散花竹。
鶺鴒有旧曲,调苦不成歌五常道观寺庙寺院。总的来说,宋之问说出了中国物权法的悲哀,原来好好的,德国法国也有先例,可是终于调苦不成歌,搞出个畸型儿来。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五常道观寺庙寺院。说的是物权法中的赠予,物可以送,而感情岂能送。据说世上有两种可以称之为浪漫的情感,一种叫相濡以沫,另一种叫相忘于江湖。人们都是争取和最爱的人相濡以沫,然后再和次爱的人相忘于江湖。物权法中,考虑赠予的同时,却忽视了感情。这至多是张籍的错,但绝不是《节妇吟》的错。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五常道观寺庙寺院。杜甫的大义,难道不是物权法的根本目的,为什么物权法没有根本地指出来,引导人们向好的方向发展,以发展的目光看物世界。钱穆说得好,物世界不可大,而心世界不可小,而法律是指引规范,它为什么不指引世人。
为有云屏无限娇,五常道观寺庙寺院。。。。。。李商隐诗叫《为有》,为有,莫非是物权的所有权,或者物权的取得,物权中的占有权,或者干脆是说收益权的原因。一部物权法,无非都是为有,为了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形成。李的《锦瑟》是文学史上的歌德巴赫猜想,而中国的物权法,是法律史上的歌德巴赫猜想,很多自相冲突,许多不知所云。
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地役权,难道不是根据李白的要求而定的,有了地役权,根据民法通则进一步规定地役权,加上相邻权,我们就不会行路难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就不必拔剑四顾心茫然。就可以直挂云帆济沧海了。
王国维说诗之境阔,词之言长五常道观寺庙寺院。《蕙风词话》说词非诗余,又说吾览江山,吾听风雨,尝觉江山风雨中有不得已者在也。物权法也许有很多不得己,梁慧星有许多不得已,王利明有许多不得已,应该得到原谅的。
毛 深爱的早逝诗人李贺,三月过行宫,留下了千古绝唱,渠水红繁拥御墙,风娇小叶学娥妆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垂帘几度青春老,堪锁千年白日长。欧阳修说,花好却愁深,花无数,愁无数。我们三月学了物权法,却有这么多的愤懑。世人拘目见,酣酒笑丹经。我们批评物权法,也许我们拘目见,所以不明真相的笑丹经。但我们还是说了,陈子昂说得好,物权法是酒,我们醉了,所以言者无罪。李白说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我们醒时都没有交欢,没有讨论好物权法,没有达成一致。物权法也没达到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成就,我们还是说到此,学学张九龄望月怀远,或者学学杜牧在天街夜色凉如水中,卧看牵牛织女星算了吧。或者听苏东坡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相信柳永说异日图将好景,归去凤池夸。我们不必等待或寄希望于司法解释,或者旧时茅店社林边,路转溪桥忽见。法律昌明该来还会来的。
三、批什么
法律是生活的反映,是关系的调整和处理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因此,生活中的种种错综复杂,需要法律做抽刀断水式的处理。飞流度刃,波澜壮阔。法律有传统、移植和创新的形。汉代,在儒学大一统的背景下,法学家引儒入法,曾使虽然刑民不分的中国法律达到昌明。刚刚颁布的《物权法》,无可厚非的移植了德国《物权法》,如物权无因性,物权所有权和基础行为分开,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力。这些拿来主义是成功的,是符合生活需要的。但是,除了这些成功,《物权法》没有逃过和处理好与现实生活和思想的衔接。中国现代思想的错乱造成《物权法》的错乱,于是《物权法》无可奈何的接受从湟湟大法不断被删减到最终成为一个法律“便当”现实。批评归批评,也要有理由和建树。毕竞《物权法》还可以修改,还可以给我们期待。因此,必须弄清现在的物权法是引“什么”入法,该再引什么(可能是马克思、可能是儒释道,可能是基督,可能是卡笛儿经院式的,可能是罗素平民式的,可能是柏拉图什么式的),都可以讨论。
四、引什么入法
如果老老实实的遵照宪法,那么《物权法》自然应引“马克思主义”等入法五常道观寺庙寺院。但几是没有立法者愿意使法律回到“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的定义,倒是号称民法大学的几个学者,从技术层面上讲,争吵着要学德国、学法国、学古罗马、学原苏联、学日本,于是曾经有拟诉交易的物权取得、情谊行为的道德与法律观等世人无足理解的古生物式怪论。我早就讲过,现代哲学家李泽厚也说过,马克思理论中的革命说法不对,人类历史大部分时间是在相对和平中渡过的。而我发现,现代中国,马克思理论本身已产生较大的发展变化,我们爱马克思信马克思。现代中国,除了辩证唯物和历史唯物,马克思主义在法律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方面已面目全非,人们虽说继续发展,实际是分多个学科将马克思主义温和的歧解。正如现实中我想挣钱却总那么贫穷似的,这是我不愿看到和被迫接受的现实。所以《物权法》寻找不到自已的根,变成几个法学家、一些愤青和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喜笑怒骂和无所适从的艰难的集体表现。所以《物权法》没有根源和思想,是它不成功和屈服于成见的根本原因。
五、难道引佛入法
没有人敢公开推崇佛法,至多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五常道观寺庙寺院。然而没有人不为佛法精义所折服。多年前我说过人生三境界,“少年事儒果敢断,中年事道隐韬晦,老年事佛闲醉痴。”佛学虽然不足以指导全部人生,但佛学给人以终极关怀。而回到理论层面,佛学来源于现实,是对世界的一些良好总结。有些人因佛学受用终生。因此,对生活和心理的总结性大义,如何就不能成为一部《物权法》的思想渊源和哲学宝库。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不同,佛教经典浩繁,按梁启超先生的总结,现存佛经就有二千多部,七千多卷,这些主要是摩鸠罗什和玄奘法师的成果。这些成果,现代印度已不能见,而中国如何就成置之于寺院,如何《物权法》就不能引用其经义而达到符合现实生活。
大言无谓,举一简单例子,看佛教经典与《物权法》之间的关系五常道观寺庙寺院。物权法对物作了如此规定:本法所称的物,是指动产和不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一般认为,物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泛指世间一切物理上所称之物,所谓动物、植物、矿物。显然用了西方现代物理概念。狭义之物,即法律上所称之物,必须是可为权利客体,有人称为非人格性,即苏东坡所说的“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这个主就不是物。这显然是在不重视和没有参透佛学大义情况下的法律条文。如《金刚经》说:“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盘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这就即对物的理念构成作了诠释,佛学对物的态度即相实作了成功的演译。首先是他比《物权法》要比《金刚经》狭隘,几千年前的精神,没有得到吸收。二是《物权法》要比《金刚经》落后,章太炎曾经依据《金刚经》,对物甚至括矿物要精辟的引用和论述。可是,《物权法》没有见到这类精神,当然要落后。
佛学的成住坏空是物的几种状态五常道观寺庙寺院。物的取得即成,占有即住,处分即坏,灭失即空。形而上的物和思想可圈可点,被一部《物权法》弄得多么的形而下。这不知是物的错,还是法的错。
佛学说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五常道观寺庙寺院。是宣扬对物的认识和保护的最高境界。《六祖坛经》中惠能讲到,外不着衣,内不着相,随所住处恒安乐。是对物权流转的有力总结,物毕竟是要为人服务的,因此,物权流转就必须人性化,必须做到外不着衣,内不着相,现象和本质都要相对超脱,才能使物权主体恒安乐。法律除了规范,还要倡导和指引,而物权法没有对这种对物的看法的保护。所以它是僵硬和僵化的一部法律,所以物权法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
六、何不引道入法
按说道的范围很广,除了庄周、自从有了《易传》起的《周易》,还有《列子》,而《周易》、《道德经》、《齐物论》、《逍遥游》是这些思想的精华五常道观寺庙寺院。用这些思想指导物权法也无不可。自从儒学一统,道家虽然没有墨学几近消亡的命运,然而道也不好过,施展不了拳脚。好在道自身就有弹丸之地,伸缩自如的特性,因此不但不会遭到墨学一样的命运,还因极具中国特色而象民间教家的草药加符咒对人一样总能起死回生。
老子说,小国寡民五常道观寺庙寺院。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象陶渊明讲的,犬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是社会的理想境界。物权法没有这些思想,这当然是物权法的没有参考的失误。合同法是规定流转和债权,属于动态,而物权法规范固定和物权,属于静态。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难道不能成为物权的指导思想。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五常道观寺庙寺院。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後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物权法当然成功地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但是,对善的规定,没有学习《道德经》,所以过于抽象,没有严格界定善意和恶意的区别,难以执行。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迭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老子都说了,可是,我们的物权法,竟然没有对抛弃物的权属和取得做出规定,这就可能以万物为刍狗,不是天地不仁,是物权法不仁。
庄子大二千多年前就有《齐物论》的大作,庄子还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而中国,直到今天,宪法中还没有关于对物的一视同仁的保护的规定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国家财产是神圣的,而个人财产不是,庄子要知道了现在还没“齐物”,没有对物的无差别的看待,还有通过物在背后对人的差别对待和看待,肯定很行气,至于后果严不严重,大家自个儿看吧。
庄子教人对物的态度,说,“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五常道观寺庙寺院。”物权法就应该指导和规范人们对物的态度,使人人物物而不物于物,不为名所累,这必然减少很多纠纷。试想一想,取得一物的高兴和艰难,是一时的,而在物取得后,可能是长时间弃置。就女人的服装和鞋子,大都是在市场和家里的柜子里之间流通,并没有发生实际效用。
从道的思想出发,物权法还有一个不足,就是没有将物的利用和流转与节令,气候,时间统一起来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如物的利用价值要大于交换价值,就应禁止一时的流通。就象一头牛正怀孕,就不应该交易,除非不交易牛就存在生命危险。说到底,物权法应多一点物本思想。而物本思想,环保和自然,正是道家的思想所在。
七、怎样引儒入法
近年来,随着中西之争的重新提起,儒学卷土重来,大有勃兴之势五常道观寺庙寺院。道路是曲折的,而前途途是光明的。可以注意到,无论是之前的梁慧星稿,还是之后的王利明稿,都是给人以明星的感觉,都很大程度注意了实际生活,大胆而运用儒家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对物权法的稳定性前瞻性做了大量规定,至于连土地使用权征收在梁稿中都规定了什么可以是公共利益、而什么不是公共利益,而王稿因将物权重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分法,令梁慧星拂袖而去,道不同不相为谋,梁于象徐庶于曹操一样誓言终生不对物权法献一计。然而,物权法还是如期出现。虽然达不到人们的目标,人们可能看到儒的内容和思想。
《礼记-中庸》有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 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人们说法律是博弈,是利益的平衡工具。而立法者本着对中庸思想的认识。很好的协调了各方利益。但方法并不那么对头。一部完整的稿子出来了,走鬼有意见,便删了一些,发展商有意见,便删了一些,村民有意见,便删了一些,高官有意见,又删了些。于是,将中庸之道运用至于极致。终于使物权法“言简意赅”,而删者总能明白其意思,就是读者有点费思量。
《中庸》有言: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五常道观寺庙寺院。我觉得这倒能成为物权法的指导思想。通过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从正义和公平出发,不偏于任何主体,一视同仁。但绝不是逃避和回避各种利益对垒,而是定争止讼。这就是致中和,只有致中和,物权法才有准确的定位,这叫天地位于,物权法定好了位,就物权原思想能得到体现,这就万物育了,万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才能正常。
五四以来,孔家店一度被形象打倒,但实际生活中,儒家的活方式和思想仍然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谁说编篱接枣不能用于指导相邻权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因此,引儒入法是实际必须解决而物权法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八、还引什么入法
人类所有的精神、文明、思想和文化遗产,其实都可以用来指导物权法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五常道观寺庙寺院。如物权的原始取得,即使印度也有这样的,高楼大厦下贫民窟里的贫民,过了居住年限,可以拥有不高不大的对他们来说很重要的房子。而中国物权法草稿中是有的,可是由于引用基督原罪的说法,说是这样规定是对新兴阶层原罪的赦免,是不科学的,因为他们没有忏悔的表现。后来就删掉了。那么,物权法为不退学古罗马法,通过拟诉交易确定物权,以此部分结束物权的不稳定状态。
物权法不知引什么入法,因此造成他过于简单五常道观寺庙寺院。简单有时并非坏事,但中国式的简单令人无所适从。《圣经》中的摩西十戒、刘邦的约法三章就够简单了,但人家有效果。看,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西方和祖先都对盗做了规定,而我们的物权法视而不见。
十二铜表法,可以看和欣赏五常道观寺庙寺院。中国何不将物权法雕刻在十三棍僧的木棍上,物权法有十九章,按照关系和体例,正好排布在十三条棍上。歌德为提高语言规范程度和能力,每日读《法国民法典》,足见其平民化程度。而在中国,长棍善舞,让你既没法看清舞动的棍上的条文,还有挨打的可能。物权法就是中国的十三棍僧法。蔡文姬在《胡笳十八拍》中说,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汉祚衰。一个有为的社会,一个有思想渊源的社会,它的思想渊源没有很好地运用于法律,那么不是我生之初尚无为,而是不是我生之后汉祚衰。哀怜狂唱,实在无谓,不足挂齿。请郡覆了物权法,端起杯,看春风秋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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